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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国荣、杨世文、潘峻、黄庆涉嫌不报安全事故案提起公诉

2017-12-02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国荣,贵州神华矿业投资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杨世文,贵州神华矿业投资公司大方分公司、大方县猫场煤矿负责人潘峻,大方县猫场煤矿矿长黄庆涉嫌不报安全事故一案,经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2017年11月27日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国荣、杨世文、潘峻、黄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国荣、杨世文、潘峻、黄庆,听取了杨国荣、杨世文、潘峻、黄庆辩护人的意见。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2月20日11时许,贵州神华矿业投资公司下属的大方县猫场煤矿在采掘作业活动过程中,顶板脱落,发生两死一伤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国荣、杨世文、潘峻、黄庆作为负有报告安全事故责任的人员,在大方县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上报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不报安全事故罪追究杨国荣、杨世文、潘峻、黄庆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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